关于加强城区电动三、四轮车综合整治的通告
日期:2021/5/15 来源:admin 点击:4565次
为积极推动我县******卫生县城创建工作,着力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有效遏制非国家标准电动三、四轮车(以下简称电动三、四轮车)无序增长、事故多发态势,依照相关法律,自5月24日起,对城区电动三、四轮车进行综合整治,现通告如下:
一、整治范围
商河县城区
二、整治重点
查处电动三、四轮车无证驾驶、闯红灯、违法载人、逆向行驶、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
三、整治措施
1、未取得D驾驶证(正三轮轻便摩托车驾驶证),驾驶电动三轮车进入城区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之规定予以罚款200元。未取得C1C2驾驶证(小型汽车驾驶证),驾驶电动四轮车进入城区的,依法予以罚款1000元;
2、鼓励广大电动三、四轮车驾驶员积极到交警大队办理非国标低速电动车备案手续,考取相应机动车驾驶证,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;
3、对驾驶电动三、四轮车在城区道路闯红灯、违法载人、逆向行驶、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关规定,予以处罚。整治过程中,对于拒不配合行为从重处罚、严厉打击。
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,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。
商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
2021年5月14日
【来源:商河公安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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