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1月起,李建明与真正的市委领导干部共同参会,还“带队”16人前往云南多地“招商考察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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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,四川一名叫李建明的男子冒充“省委办公厅主任”招摇撞骗,与某市市委领导共同参会、上了当地新闻联播;还以招商的名义让某市市委书记、市长为其安排吃住、接待。
1月底,李建明因犯招摇撞骗罪,伪造国家机关公文、证件罪,被判有期徒刑一年。
判决书显示,李建明曾用名“马跃”,生于1960年9月,高中文化,无业,户籍为四川省成都市,曾因流氓罪、招摇撞骗罪两次获刑,此次入狱已是“三进宫”。
李建明的此次招摇撞骗,始于在微信朋友圈自封“省委群教法制办主任”。
2016年2月,李建明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虚假的人事任命消息,称“省委常委办副主任李建明任省委群教法制办主任,免谭嘉某”。
他在自封官职后,还给自己“配了”一名司机。
同年,樊某在一场饭局上认识了李建明。饭局上的王某某介绍李建明为“四川省常委办公厅主任”,并称呼李建明为“李主任”。对于这一称呼,李建明并未否认。之后,樊某成了李建明的“兼职司机”。
“司机”樊某“上岗”后,很快就对外宣传了李建明。
2016年4月左右,樊某介绍龙某认识了李建明,称李建明是“省委的领导”。随后李建明向龙某表示:自己在省委工作,“今后有需要协调的事情可以给他说”。
一年半后,2017年9月,龙某为了帮朋友吴某某的“丝路油都花乡”文化项目寻求政府部门支持,便在成都市青羊区一家饭店招待李建明吃饭。李建明当场表示,“将向省里的领导汇报此事,以取得相关支持”。
同月,龙某又介绍了吴某某与李建明相识。在饭桌上,龙某等人均称呼李建明为“李主任”,李建明并未否认。
2017年11月起,李建明与真正的市委领导干部共同参会,还“带队”16人前往云南多地“招商考察”。
判决书显示,2017年11月初,吴某某将李建明介绍给中共绵阳市安州区委宣传部副部长,称李建明为“四川省委办公厅主任”,邀请李建明参加中国作家协会在绵阳市安州区举办的中国作协《中国历史名人传》丛书第七次创作交流会。
2017年11月10日,李建明以假冒的“四川省委办公厅主任”的身份参会,现场参会的人员有中共绵阳市委宣传部部长、中共安州区委书记等人。2017年11月13日,该会议在安州区电视台安州新闻进行了报道。
当时《绵阳日报》、绵阳电视台的现场报道为:“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、《中国历史文化名人传》丛书编委会主任何建明,丛书编委会专家组成员与承担该丛书写作的部分作家进行了交流。市委常委、宣传部部长张学民出席交流会。”
2018年2月17日,李建明“带队”,邀请吴某某、黄某某、龙某、龙光学、樊某等16人,以假冒的“四川省委办公厅主任”身份,借招商、考察的名义前往云南昆明市、玉溪市、腾冲市等地。
“云南省腾冲市市委书记、市长等领导,对一行人进行了接待,并全程安排李建明一行人吃住。”判决书中称。
▲判决书截图
李建明在行骗的过程中,还曾冒充“四川省委副秘书长”,并伪造与成都市长的聊天记录。
2018年1月,在一场饭局上,吴某某向刘某某介绍李建明是“四川省委副秘书长”。随后李建明在饭局上发言,称“代表省政府欢迎刘某某回家”。
这次饭局上,李建明认识了董某,两人互加微信。为骗取董某的信任,李建明通过微信向董某发送其办公室照片、到各地开会的照片及视频,以及伪造的同成都市市长的聊天记录。
3个月后,董某对李建明的身份产生了怀疑,随后报警。警方向四川省委办公厅核实,省委办公厅无李建明任何任职信息。
2018年4月,民警将李建明抓获。警方在李建明家中,查获了其伪造的法律文书和法院专用章,以及真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材料章一枚。
除了冒充领导干部,李建明还冒充记者。警方在其家中查获了伪造的时代法制报社新闻记者证、人民公安报采访证、记者名片。
最终法院判决,李建明犯招摇撞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;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、证件罪,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,并处罚金1000元;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1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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