登录 / 注册 / 忘记密码   收藏我们 | 设为主页
新闻浏览
男子伪造母亲死亡证明卖房 法院认定买卖合同无效
日期:2016-12-28  来源:admin  点击:3018
京男子张强(化名)伪造母亲死亡证明,将母亲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并出售给他人。母亲李女士得知此事后将儿子诉至法院。昨天上午记者获悉,顺义法院认定该买卖合同违反法律规定,应属无效。

  李女士诉称,她在顺义区有一套房产,系小产权。2014年10月9日晚,她发现自家门上留有字条,内容为:“张强把房子卖给我了,望家人跟我联系,不联系,明天收房”。李女士拨打字条上留下的电话得知,她的儿子张强把房子卖了。随后,张女士到小区管理处查询得知,张强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,持伪造的死亡证明到小区管理处补办了房屋产权证,并在同日将房子出售给他人。

  李女士认为,儿子持伪造的死亡证明将她的房屋过户并出售,严重侵犯了她的合法财产权。因此,李女士将儿子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儿子与他人达成的买卖合同无效。

  据了解,案件庭审时,张强并未参加出庭也未做出答辩。
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张强经法院合法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,视为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。法院认为,本案涉诉房屋系小产权房,张强与他人就涉诉房屋达成了买卖合同。但该合同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。张强伪造了李女士的医学死亡证明,将房屋卖给他人,侵犯了李女士的相关权益。综上,法院认定,张强与他人所达成的买卖合同应属无效。(记者郑羽佳)

分享本文到:
免责声明:城乡法治发布信息,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,丰富网络文化,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与城乡法治无关。其原创性以及中文陈述文字和文字内容未经本网证实,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、文字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及时性本网不做任何保证或者承诺,请读者仅作参考,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。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,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,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,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。您若对该稿件由任何怀疑或质疑,请及时与城乡法治联系,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。

暂无评论,发表评论抢沙发!
评论

姓名